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新華錦8月26日公告稱,公司收到青島證監(jiān)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新華錦集團及其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余額4.06億元。若公司未能在一個月內清收被占用資金,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若未能在六個月內清收被占用資金,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將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