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jīng)訊 11月21日,證監(jiān)會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李鵬臻違反規(guī)定,借用多名親屬賬戶炒股,被頂格處罰50萬元。
經(jīng)證監(jiān)會查明,李鵬臻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李某豐”安信證券信用賬戶,2020年3月26日開立于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營業(yè)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鵬臻借用“李某豐”安信證券信用賬戶交易“*ST跨境”等23只股票,共計買入股票4348.68萬股,合計買入成交金額43216.86萬元;共計賣出股票3734.61萬股,合計賣出成交金額35747.44萬元。
“李某勤”中銀國際證券賬戶,2020年3月27日開立于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四路證券營業(yè)部。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鵬臻借用“李某勤”中銀國際普通證券賬戶交易“*ST跨境”等9只股票,共計買入股票1450.03萬股,合計買入成交金額8,840.46萬元;共計賣出股票1436.35萬股,合計賣出成交金額7805.91萬元。
“楊某鳳”安信證券普通賬戶,2020年3月18日開立于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營業(yè)部。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鵬臻借用“楊某鳳”安信證券普通賬戶交易“*ST跨境”等6只股票,共計買入股票1166.14萬股,合計買入成交金額7106.16萬元;共計賣出股票878.21萬股,合計賣出成交金額4597.8萬元。
期間,上述證券賬戶的資金均來自李鵬臻自有資金,去向主要進(jìn)入李鵬臻銀行賬戶,李鵬臻控制使用上述證券賬戶。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guān)證券賬戶開戶資料和交易流水、銀行賬戶開戶資料和交易流水、電子設(shè)備取證記錄、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證明,足以認(rè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