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一天,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委(簡稱“北京規(guī)自委”)發(fā)布《關于北京市海淀區(qū)海淀鎮(zhèn)樹村棚戶區(qū)改造B-1南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等3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公告》(簡稱“《公告》”),調整了3宗地塊的競買規(guī)則。1月11日,北京規(guī)自委再次發(fā)布出讓時間調整的公告,將上述地塊掛牌競價截止時間調整為2021年2月9日。
根據(jù)公告,這3宗地塊將試點施行“競地價、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競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的掛牌方式。由此,“新型共有產權房”正式進入公眾視野,也引發(fā)了各界廣泛關注。
事實上,2017年起北京就開始推行共有產權房(即政府與購房者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那么,“新型共有產權房”究竟與原有共有產權房有何區(qū)別?對于購房者來說是利好嗎?
解答:
從土地出讓環(huán)節(jié)來看,“新型共有產權房”地塊最大的變化,是引入了“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的競拍方式——當競買報價達到土地上限價格時,則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現(xiàn)場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程序;當現(xiàn)場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達到設定的預設份額時,轉入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投報程序。
由此可見,該類住房仍然是屬于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商品住房。不過,根據(jù)《公告》,“新型共有產權房”在準入門檻、出租、出售、再次交易后的房屋屬性等方面,都與原有的共有產權房有明顯區(qū)別。貝殼研究院專業(yè)人士認為,新政有利于擴大共有產權房的覆蓋面,而且對購房人讓渡了很多權益。
具體來看,在購買條件方面,原有共有產權房的申請家庭應符合北京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北京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年齡需為30歲以上。而對于“新型共有產權房”,申請家庭只需滿足北京限購條件就可以買,并無其他限制條件。
而在出租方面,原有的共有產權房,是由政府及購房者按房屋所有權比例獲取租金,與之不同的是,“新型共有產權房”的房屋租金全額為購房者所有。
此外,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再次出售環(huán)節(jié),對于“新型共有產權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后,可按市場價格轉讓其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同時政府持有的產權份額也會一并轉讓,但政府只按產權比例收回原值房款,不參與溢價分成。這與傳統(tǒng)的共有產權房規(guī)定“5年限售期滿后,購房人只可以轉售給同樣具備共有產權房購買資格群體,且政府保留原有比例房屋產權”相比來看,政府將溢價部分留給了房屋所有者。
同時,對于再次出售后房屋的產權屬性,《公告》規(guī)定,再次交易后,轉讓對象為獲得的房屋產權份額比例為100%,實際上已自動轉為普通商品房。而此前的共有產權房,如果要轉為普通商品房,需要先自購政府產權部分。
新舊共有產權房制度對比
數(shù)據(jù)來源:相關公告,貝殼研究院整理。
新京報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李世輝
圖片來源/IC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