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1月11日,上海寶龍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寶龍實業(yè)”)發(fā)布公告,披露其間接控股股東寶龍地產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寶龍地產”)境外債務整體解決方案的最新進展。


公告顯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于2024年7月18日發(fā)出的召開命令,計劃債權人的會議將會召開,以供考慮及酌情批準有關寶龍地產與計劃債權人根據《公司條例》相關條款擬訂的安排計劃。該計劃如在計劃會議上獲通過,還須待法院批準及認許,以及該計劃第15條所載的條件達成或豁免后,方可生效。計劃批準聆訊現(xiàn)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時(香港時間)在法院舉行。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