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獐子島公告: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姜志剛等25人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067.75萬元。
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29號,詳見《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48)。原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要各項經(jīng)濟損失、訴訟費,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067.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