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財政部、中國民航局修訂印發(fā)《支線航空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提到,對于非高原及高高原機場的航段,使用支線飛機執(zhí)飛的,中央財政按照1萬元/小時給予補貼,單個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補貼金額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其中,使用30座以下支線飛機執(zhí)飛的,按照上述小時補貼標準的20%核定單個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補貼金額原則上不超過40萬元。使用非支線飛機執(zhí)飛的,中央財政按照0.5萬元/小時給予補貼,單個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補貼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其他由地方及企業(y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承擔。
我要評論
熱點
-
一汽奔騰方楊:新能源轉型1年銷量13.6萬輛22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