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卡拉)10月16日,延安必康發(fā)布公告稱,因涉嫌違法違規(guī)信披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后于10月15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對延安必康及涉事人員給予警告處分,對延安必康及公司實控人李宗松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還有24名涉案人員被處以3萬-30萬元的罰款及警告處分。
經中國證監(jiān)會查明,延安必康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15年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累計達到44.97億元,而公司在2015年-2018年的年報中并未披露。
除此之外,延安必康通過虛假賬務記賬、偽造銀行對賬單等方式,掩蓋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導致上市公司相關年度報告披露的貨幣資金賬實不符,存在虛增貨幣資金情形。其中,2015年年報中虛增貨幣資金超7.94億元,2016年虛增貨幣資金超20.57億元,2018年虛增貨幣資金約8.12億元。
在疫情期間,延安必康還因口罩生產信息披露不完整,以及與圖微安創(chuàng)開展肺纖維化治療等戰(zhàn)略合作披露不完整,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構成誤導性陳述。
此前,延安必康及其控股股東、董高監(jiān)已經就上述違法行為致歉,并表示本次立案調查對公司進行了一次全面透徹的體檢,使公司能在未來經營中汲取經驗教訓,更加健康地可持續(xù)發(fā)展。
校對 李項玲